行业案例

古塔院首次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 对两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0-06-29 09:04:33 浏览:

听证会

10月26日下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对两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古塔院检察长王鲜明主持,省级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区妇联、团区委工作人员受邀担任听证员,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申诉环节承办检察官、申诉人代理人解某某、申诉人张某某分别参加了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16岁)在某酒吧与申诉人解某某发生口角,7月2日1时,徐某某与其女友及朋友回宿舍途中再次与解某某、张某某(16岁)等5人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被在场人员劝开,解某某、张某某等5人进入某公园后,徐某某又追至公园内,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解某某、张某某刺伤,造成被害人解某某两处重伤二级、三处轻伤,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被害人张某某三处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古塔区人民法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精准量刑。移送起诉后,古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赔偿解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262.9元、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389.32元。
申诉理由及处理意见:
判决做出后,解某某、张某某均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至二人严重损伤,在没有给予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只判了五年,量刑畸轻,遂向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解某某、张某某的申诉意见及理由不予支持。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了梳理,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场的听证员围绕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综合全案情况各自发表了对这起案件的看法,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检察机关对申诉的意见不予支持完全正确。


智慧听证:
上诉案件应用了我司的智慧听证方案,主要包含了“场所基础环境、听证设备配置、设备管控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六大组成部分,通过听证室的一体化建设,实现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上下级检察院、看守所、互联网)、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